3、个人所得税自负。
五、征稿时间:
2008年12月 1 日至2009年3月 31 日
六、特别声明:
1、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作品一经采用,其著作权归本院所有,本院拥有对应征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。
2、投稿人保证其作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,否则,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、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还,请自留底稿。
4、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。
七、作品投寄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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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(黑白和彩色)及文字稿寄至:河北省邯郸明仁医院院办室(河北省邯郸市滏河南大街361号) 邮编:056006 注明“院徽征稿”字样
联系人:张永平 主任 电话:0310-7530399 6221696